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精神,切实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税收业务提供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列出濮发〔2015〕23号文件中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征收税种具体说明。
第二章 国税优惠政策
第三条 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四条 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五条 对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文件(已经认定的单位提交)。
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六条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八条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条件企业,纳税申报时直接计算享受。
第三章 地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条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第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二)办理流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年度备案,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在预缴期间或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将备案资料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文件(已经认定的单位提交)。
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规定的备案资料。
(二)办理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可在预缴期间或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将备案资料报有权地税机关备案,经有权地税机关备案后,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有:
1.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万能娱乐: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万能娱乐: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
2.办理流程: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承担,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文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如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