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实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万能娱乐: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万能娱乐: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我市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 濮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一般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每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每次从中择优选定3名左右政治素质好、技术水平高、带富能力强、贡献突出的优秀实用人才命名为“濮阳市乡土专家”。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范围是:在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领域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司行业中成绩突出的农村劳动者。
第五条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条件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一技之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生产经营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二)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在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集中购销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三)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属全市司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领先水平;
(四)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安量城乡富余劳动力,在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有较大贡献;
(五)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
第三章 选拔原则与程序
第六条 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原则是:
(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范笛、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确保选拔结果公正公平。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以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着力选拔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三)逐级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先进性,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原则上从县(区)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产生。
第七条 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程序是:
(一)逐级申报。由县(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从本县(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择优推荐参评人选,填写《濮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初审把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参评人选的致治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查核实、择优筛选,提出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初步人选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农业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以投票方式确定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乡土专家”人选。
(五)研究审批。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等情况,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乡土专家”。
(六)媒体公示。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乡土专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七)命名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万能娱乐:、市农业局命名表彰“濮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濮阳市乡土专家”,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实行分层管理。万能娱乐:负责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宏观管理;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日常管理;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业务指导知技术服务。
第九条 实行目标管理。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乡土专家”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研发,全面提高其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建立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基地,把先进的农业技术直接、快速、有效地传播到农民中去;引导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组建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组织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与农户对口帮扶,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动效应。每年年终由县(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并将目标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将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濮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作为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乡土专家管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励1000元,对市“乡土专家”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基金中支出。
第十二条 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乡土专家进行重点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每批任期内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帮助协调解决农业科技、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将其培养成为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农村实用人才。
第十三条 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评定、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的积极分子入党;积极推荐事迹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级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 营造有利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兴业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逶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奋斗事迹,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萄,激发他们成才兴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选拔管理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并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