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组工信息
第49期
(2015年11月6日)
[内容提要]
●清丰县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范县“一定三督”激发干部工作激情
●南乐县建立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清丰县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一是科学培训提能力。大力实施农村党支部书记素质提升工程,办好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入门”培训班,组织50名新任村党支部书记赴山东寿光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开展先进农村党支部书记“拔高”培训,组织52名农村党支部书记赴新乡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采取分期组织、集中培训的方式,分4期对全县503个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轮训。二是规范管理彰实效。实行农村基层组织绩效管理排位争先办法,以乡镇党委为工作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建立村级组织和“两委”成员政绩档案。乡镇党委根据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村级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表彰奖励,排序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中,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还作为离职后享受待遇的基本依据。目前,共建立村级组织政绩档案503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政绩档案945份,约谈村党支部书记55人次。三是树立典型重激励。以全县涌现出的“双强五好”党组织、李连成式村党支部书记等先进事迹为素材,制作基层党建工作巡礼展板,在全县进行巡回展览,展示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光辉形象,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清丰县委组织部)
范县“一定三督”激发干部工作激情 今年以来,范县采取“一定三督”新举措,重拳出击干部队伍存在的“为官不为、慵懒散拖”等问题,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一定”即定责任。围绕年初确定的全县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大事进行任务细化,明确每项工作目标、步骤、时限等,由县级分管领导、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部门负责人归口包干,签订承诺书,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督”即三种方式分线督查。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县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督查等部门组成巡查组经常深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通过查进度、验台账、看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上班状态、值班情况。二是开展季度观摩。每季度由县级领导、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观摩组,对全县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观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作风拖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三是开展随机抽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全部实行出勤签到制,由县纪委随机抽查签到情况,随时掌握工作状态,进行通报。
(范县县委组织部)
南乐县建立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近日,南乐县建立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对象延伸至科级,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制度规定,凡是提拔、重用、交流的干部,必须详细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包括婚姻情况、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及从业,本人因私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等内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须经单位“一把手”初审把关,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县委组织部门对报告内容进行复核,重点对资金、房产、经商等情况进行核实,除在本县范围查询外,还将填写对象及配偶的籍贯地、配偶及子女所在地纳入资金、房产、经商核查地,确保报告内容真实。经核查,对于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填写人作出书面说明,视情况进行约谈,要求其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直接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据统计,今年已有25名党员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暂未发现漏报、瞒报等现象。
(南乐县委组织部)
▲10月31日,台前县孙口镇郭庄服务区成功选举产生中共孙口镇郭庄服务区总支部委员会,标志着该县全面推行乡镇服务区设置党总支工作正式启动。
▲11月5日,清丰县举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126名非公党组织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